傳統文化的主流觀念體悟到新中式紅木家具的追求
道家的和諧觀
道家思想的核心是“道”。道家論“和”是從“道”的“天人合一”來談。與儒家的倫理和諧不同的是,道家講究太和、至和,崇尚自然,重視和諧作為宇宙大化生命精神的體現。老子繼承《易經》的生命意識傳統,從宇宙論的角度看待社會的發展和造物行為,提出“順天造物”的和諧觀點。老子說:“道生一,一生二,二生三,三生萬物。萬物負陰而抱陽,沖氣以為和?!保ā独献印返谒氖拢┻@里指出道是萬物化生的本源,蘊含陰陽兩極,而陰陽兩個相反方面互相作用而形成“和”,故“和”是宇宙萬物生存的基礎。老子又說:“知和曰常,知常曰明?!保ā独献印返谖迨逭拢┘凑J為和諧是一種自然常態,是天地萬物得以存在衍生的本初狀態。對于達到和諧的途徑,道家主張“有無相生,難易相成,長短相形,高下相傾,音聲相和,前后相隨”的相反相成、相生相克的化生規律。而在處理人與自然的關系上,道家更重視“天道”,主張人與自然的和諧,“天人合一”的觀點則更傾向于順天、敬天,即人類要了解自然規律,掌握自然規律,按自然規律辦事才能達到“天和”和“人和”。老子提出的“大象無形”“大音希聲”更是要求人與自然達到最高的和諧,并從中體悟到大化的生命精神。而莊子所提倡的“齊物”,即要求萬物齊一,合乎天道,以達到物我兼忘。所謂“天地與我并生,而萬物與我為一”(《莊子·齊物論》)正是講究人與自然的契合,由此種心靈創造出來的藝術或造物,無疑會達到“太和”“至和”的境界。
2.1.3 其他和諧文化論述
儒、道和諧觀是中國傳統和諧文化的主流觀念,此外釋教、墨家、魏晉玄學、宋明理學等都對和諧文化有所闡發,并表達了與儒道和諧觀不同的觀點。墨子從“兼相愛、交相利”的思想出發,認為和諧是人與家庭、國家、社會關系的根本原理、原則,而“尚同”才是和諧的追求。法家韓非則從“樂和”的角度論述和諧,“大奸唱則小盜和。竽也者,五聲之長也,故竽先則鐘瑟皆隨,竽唱則諸樂皆和?!?強調主與從、唱與和的協調配合關系。漢代的王充、王符和董仲舒則將和諧與陰陽、氣的概念相聯系,提出和氣生物的觀點,主張和諧是生育萬物、人類依據和自然、社會、人生所遵循的最高原則、原理。魏晉時期的王弼、嵇康、阮籍等則從玄學角度闡發“無”的觀念,將和諧作為音樂的最高標準。阮籍的《樂論》有:“夫樂者,天地之體,萬物之性也。合其體,得其性則和;離其體,失其性則乖?!?認為和諧是音樂的最佳狀態和存在方式。嵇康的“聲無哀樂論”則以玄學之“和”解釋傳統的和諧觀,建構了和諧的音樂體系。釋教在傳入中國后與本土宗教進行了融合,其主張的因緣與因果關系雖然承認緣的因素、條件各個有異,但承認其差異是為了否定這個差異,各個有異的因素、條件的聯系、結合、融會、聚合能夠化生和諧之物,這與“和實生物”的思想有融通之處,但二者對生起的事物的性質、特點、功能的認知和價值導向卻大異其趣。宋明理學家張載、朱熹、程頤、程顥、王守仁、王夫之等則在儒、釋、道的融通中,構建了以理、氣、心作為本質的哲學觀念,張載從氣與物、二程從天理與陰陽、朱熹從理與器(氣)、王守仁從心與物、王夫之從氣與理的融通中分別論述了對和諧本質的看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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